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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老街区保护之辩






[日期:2010-08-30] 来源:瓷都晚报   作者:王勇 [字体: ]

    8月24日上午10时24分,原景德镇陶瓷考古研究所书记汪本柱向记者发来一篇文章,文中谈到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于8月初发表演讲,对西安、苏州等古城的文物古迹、地下遗存的保护工作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早在6月30日,汪本柱就对记者表示,景德镇目前古旧建筑较为集中、可以体现出老镇人文特色的街区已为数不多,必须予以科学合理的保护。“这些老街区就是景德镇的根,是景德镇的魂,如果任其自然消失,将是无法弥补的重大缺憾。”汪本柱这样说道。
    如果说老街区是景德镇的魂魄所在,那中山北路无疑是这些老街区的代表。
    名城之魂
    作为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全国24个历史文化名城及中国四大名镇之一,景德镇散发着独特的魅力。
    这种难以言喻而又让人无法拒绝的魅力,源于其积淀千年的陶瓷文化,源于其几乎随处可寻的古瓷业遗存。以或青或红的老窑砖所砌就的房屋,当年各种行帮或商帮修建的公所会馆,都成为传播瓷都魅力的特殊道具。
    汪本柱曾多次对旁人提及,中山北路理应被保护,因为它蕴涵着景德镇的魂。
    旧时的景德镇城区“北富南穷”,而中山北路作为传统的商业贸易区,保存着许多清朝至民国时期的古旧建筑。2007年5月出版的《景德镇市文物志》记载,中山北路411号、445号及465号的店铺及住宅,均建于民国,而59号附1号住宅则于清时修建。
    数量丰富的古建筑,与当地独特的人文风情,让中山北路具备了成为历史文化名街的先天条件。随着国内对文化保护工作研究的不断深入与广泛开展,人们认识到历史文化街区是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谓历史文化街区,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2008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提出,任何城市需要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称号,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应有两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条例的颁布,意味着哪怕已获得历史文化名城的荣誉,如果因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不力等因素,造成这些老街区的消失,则历史文化名城的帽子可能被摘掉。
    这就像在上个世纪末,成功“申遗”的湖南武陵源风景区,因景区内高达30余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等违规建筑而被世界自然遗产委员会“黄牌”警告。要不是武陵源风景区花费10亿元人民币将这些建筑物拆除,它势必面临“摘牌”的结局。
    如果从文物保护角度而言,中山北路街区受到重视的理由更为充分,在该区域内,低头弄11号住宅、上姚家弄13号住宅等古建筑均被列为市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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