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不衰。今《蒲江县志》记载,“土陶业在民国时期颇为兴盛,甘溪、大塘、大兴一带,利用当地白泥资源优势,发展土陶业。全县10人以上的手工作坊有八九家,均属小业主经营。甘溪吴碗厂和大兴林碗厂规模较大,产品都以土碗为主,附带生产少量杯、盘、盆、钵等。”
1988年,蒲江县人民政府公布金马村古窑址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2008年,故宫博物院古代陶瓷馆开馆,“蒲江窑”被标注在《中国古代主要陶瓷窑址分布示意图》,金马窑的历史地位逐步被国人所熟知。
明月之窑
蒲江甘溪镇位于成都平原西部边缘,旧时从成都出发西去康藏地区,该镇是必经之地。据清代乾隆《蒲江县志》记载,甘溪铺为“南路通衢”,传递“南路上下公文”。甘溪镇之明月村,距县城四十八里,处县之最西端,历史上是一个传统村落。明月村之得名与该地明月寺有关。明月寺,兴建于明朝成化八年(1472),寺庙之卧龙岗,因右山象日,左山象月,故名明月寺。
明月村地处蒲江、邛崃、雅安交界地带,是四川高岭土储藏量最大的区域之一,境内富含烧制各种特色陶瓷的原料,资源条件非常优越。今,明月村窑区范围内保留有多个与窑业遗存有关的地名,如张碗厂、孙碗厂、阎碗厂、李窑、坛罐窑等。据蒲江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明月村现存上张碗厂窑址、下张碗厂窑址、孙碗厂窑址、吴碗厂窑址。
经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与蒲江县文物管理所对明月窑窑区开展较为全面的考古调查,认为明月窑的年代大约在清代至民国时期。今《蒲江县志》记载,“土陶业在民国时期颇为兴盛,甘溪、大塘、大兴一带,利用当地白泥资源优势,发展土陶业。”
上张碗厂窑址位于甘溪镇明月村十二组,东西、南北各100米,窑工十多人,窑址7个窗,每窗10行,每行18-22墩,每墩36-40件,生产碗、罐、钵、灯盏、杯、四耳缸等。截止2008年初,该窑仍在继续生产,“5.12”地震后厂房及窑炉受损,旋即停产。目前为明月国际陶艺村占地范围,窑址地表保留有一座较完好的阶梯式龙窑。
下张碗厂窑址位于甘溪镇明月村二组,东西150米,南北60米。民国二十六年(1937)停烧。当地俗称此为“瓦子山”,现存东西走向分布的两座窑包。西侧窑包占地面积约1800平方米,最高处与周围地表落差约6米,东侧窑包占地面积330平方米,最高处与周围地表落差约2.5米。两座窑包平面略呈椭圆形,表面被茂密的竹林、灌木和杂草所覆盖,窑业废品俯拾即是,以碗、盏、壶类残片最常见。
经考古探方挖掘,该窑址第1层:厚5-8厘米,黑褐色农耕土,包含较多的杂草和植物根茎,出土物主要为青釉和酱釉瓷器残片,器形可辨碗、盏等;第2层:厚8-10厘米,窑业废品堆积,包含少量的暗黄色和青灰色粘土,出土物主要为青釉和酱釉瓷器残片,器形可辨碗、灯盏、壶、罐等,另有零星的窑具残片;第3层:厚3-5厘米,青灰色粘土,包含少量的暗黄色粘土,出土物较少,主要为青釉和酱釉瓷器残片,器形可辨碗、盏、罐、器盖等。西侧窑包采集和出土瓷器以青釉、酱釉为主,瓷胎一般为灰胎,器形常见碗、灯盏、壶、罐、器盖等,碗类通常施半截釉,内、外底露胎。器表均素面,未见任何装饰。发现窑具支柱1件,碗32件,灯盏8件,壶7件,罐2件。
孙碗厂窑址位于甘溪镇明月村三组,窑址东西100米,南北150米,遗址内有两窑,各5个窗。窑址现为村民住房、厂房和果园用地,遗存窑炉和陶瓷品堆积层,地面采集遗物多为青釉和酱釉碗、灯盏、罐等。孙碗厂窑于1959年停烧。
吴碗厂窑址位于甘溪镇明月村三组,东西、南北各200米,窑址五个窗,有窑炉和窑品遗存,采集陶瓷多为青釉和酱釉碗、灯盏、罐等。吴碗厂窑于1982年停烧。
据县志记载,吴碗厂系甘溪土陶社的前身。民国37年(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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